华声在线6月21日讯(通讯员 蒋云祥 邓玉园 黄坤强)近日,永州市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为重点检查区域,提醒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备,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2023年12月份,我们就接到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门店所有‘生鲜灯’进行更换成照明灯的通知,已经全部把‘生鲜灯’更换成照明灯,接下来我们继续做好设备、设施、照明灯光的管理,为顾客营造一个好的购物环境。”江永县城中农贸市场负责人说。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去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我们感觉以前的那种‘生鲜灯’会给人错觉,实际买回去的肉和在这里选的肉,品质是不一样的,现在的这种自然灯光会让我们比较好选一点。”买菜居民们纷纷表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经营户约300余家,工作人员发放《关于规范使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200余份,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江永县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60余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禁止采用其他手段对农产品进行“美颜”,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清晰消费。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有关法律规定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为辖区居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审:龙晓龙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