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22日讯(通讯员 谢甜)冬至时节,久违的阳光暖洋洋洒在大地上,天空显得格外明净。
在芙蓉区湘湖街道湘湖社区“刘桂兰调解工作室”内,党员志愿者、工作人员正在合力调解一件数年前案情复杂、牵扯多方的物业纠纷。
时间回到2019年3月,湘湖社区某小区,产权人将沿街三个门面租赁给承租方陈某,由承租方将其中一个门面单独租赁给租户丙,合同期为2年。期间,租户丙每月正常缴纳水电等营业费,疫情来袭,实体门店消费迅速下滑,租户丙无奈匆匆退租,几月后,小区物业负责人前来收取该门面物业管理费被新(租户丁)拒之门外。物业负责人自知此事与(租户丁)无关,便辗转找到产权人索要2019年3月-2021年9月物业费共计9000余元。产权人称,合同内已经详细说明,租赁期间物业费由承租人陈某承担,物业负责人无奈又找到陈某,陈某说:当时与(租户丙)签订租赁合同时,所产生费用是由(租户丙)承担的。他也不知道(租户丙)这2年的物业费未正常缴纳情况,一时间,物业负责人陷入“公要馄饨婆要面”进退两难局面。
网格员易凰在日常走访时,偶然得知该事件,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强烈的责任心告诉她,此事不能当做“没听到”。她与刘桂兰、谌孙懿等党员志愿者线下分别走访产权人及承租人陈某,对方均表态:(租户丙)承租人早已退租,且因物业负责人未及时上门收取而导致的,他们只能提供(租户丙)联系方式给物业,至于能不能要到,他们也管不了。
12月22日,在刘桂兰及易凰的组织下,物业负责人、产权人一同来到“刘桂兰调解工作室”,同时邀请从事30余年退休检查官宫作武前来调解。听取纠纷前应后果后,宫老师现场用“金字塔”图表演示纠纷所涉事实节点及相应法律关系,多番交流下来,双方都“看清”此事因沟通不畅而导致,双方都有责任。前进一步是深渊,退一步是海阔天空。最终产权人表态:愿意申请支付9000余元物业管理费的60%,物业负责人也表态愿意接受,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初步调解。
心中有情,才能与当事人共情,心中有法,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刘桂兰调解工作室”在定分止争中把脉“心症”、疏通“心结”、治愈“心病”,是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注脚,是对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