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兰)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衡南法院秉持服务大局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成功和解两起涉企破产案。
2020年8月31日,债权人某电力设备公司以被申请人某配电设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衡南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立案受理此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秉持着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为企业排忧解难原则,期间通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最终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了普通债权兑付比例为20%,职工债权及税务等优先债权100%兑付,目前债务人已按照破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了53名债权人的债务。该案自立案受理到结案期间,各方当事人无一人因该案的办理而信访、举报,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3年11月22日,该院办理的某工程公司破产一案也促使了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破产和解,且普通债权兑付比例高达46%,极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下一步,衡南法院将持续加大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快捷,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