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21日讯 (通讯员
沈石金) 近年来,经营主体经济活跃,商事纠纷日渐增多,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依托传统模式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加上虚报地址、企业失联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企业诉讼文书“送达难”,制约了地方营商环境的建设。
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压缩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新田县人民法院联合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在新田县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需填写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该地址的真实准确。
推行“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后,经营主体需填写《企业送达地址承诺书》和《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其所填报的实体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能够及时接收到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按照企业承诺的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经营主体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因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或拒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亦视为有效送达。
下一步,新田县人民法院将与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及时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立足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在良性互动中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为新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
(一审:邓望军 二审:石伟 三审:禹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