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9日讯 (通讯员 曾会新) 6月29日,武冈市组织全市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在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质量提升行动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中国社区治理》集刊主编、湖南唯实公共服务评论估中心主任李焱林老师围绕中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部署,结合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基层治理方面所起的重要意义和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深入阐述,要求武冈市在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的过程中,要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6个方面,结合当前民族团结、移风易俗、扶贫助残、河长制等工作,立足村(社区)实际,严格按程序对现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再一次修订,确保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培训会议结束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清水要求与会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推动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要针对前一段时间武冈市民政局和下步邵阳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专家组审核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质量提升行动,使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全市范围具有较强的引领性、示范性。
据悉,武冈市自2019年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工作以来,该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和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形成基本条款、初步审议、法制审核、村民会议审核、上报备案、公开公示、组织实施8个环节,确保各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抵触,并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三是配套相关政策保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法制审核的函》《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和措施,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目标成效和评价依据等进行了全面量化;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市、乡、村”三级联动,市级承担牵头责任,乡级承担推动落实责任,村级负责具体实施,并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以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同步考核的责任。五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武冈政府网、新武冈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汇演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通过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全面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深入开展。
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该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荆竹铺镇九塘村、马坪乡团圆村分别获得了湖南省第二批、第三批优秀“村规民约”荣誉,全市315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法制审核、备案率达到100%,在推动乡风文明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一审:夏博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