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7日讯(通讯员 郑乐)为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衡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504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7800元/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起,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由520元/月提高到546元/月(6552元/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由835元/月提高到845元/月(10140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845元/月(10140元/年)。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从2023年1月起,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2022年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75元/月提高至80元/月。
据悉,衡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按照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文件要求,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补工作于4月底全部完成,并补发1-3月提标资金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7万人。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