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颜开云 黎铁桥
近年来,停车渐渐成为大家的“刚需”。每天驾车在单位和家之间“两点一线”奔波,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广受关注。昨日,有市民向“市民问政直通车”平台“两会”专场反映了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的情况。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这一话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不妨设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上限。
市民提问
物业单方面上涨停车费,算违约吗?
近日,岳麓区奥克斯缤纷广场商住楼的业主胡明反映,按照《写字楼及商业业主手册》规定,他们每个月停车费不超过300元。但最近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停车收费标准,把原来每天最高10元的停车费涨至每天最高40元。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写字楼及商业业主手册》规定,而且高昂的停车费着实难以接受。
“此前签署的《写字楼及商业业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规定,路面、写字楼、商铺,如果临时停车,24小时以内10元。而奥克斯缤纷广场从1月1日起涨价,临时停车24小时收费40元,这让我们这些业主无法接受。”胡明告诉记者。
针对此事,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收费方案他们提前一个月进行了公示,且停车场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实行,并不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此外,办理月租卡,每月收费为400元。
“我们这里是商住楼,物业费的价格本来就不低。如今停车费涨价,负担更重了。”胡明表示,此前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约定,停车费这样“任性”涨价肯定是不妥的。对此,长沙奥克斯杜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手册》中规定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与商场无关。众多业主则对此说法提出质疑,大家认为《手册》中明明说得很清楚。“市场调节,难道就意味着没有部门来监督约束企业的行为吗?”胡明说。
2016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代表声音
可以考虑出台最高限价
“小区停车费突然不正常涨价,其实绝大多数都是开发商想卖停车位。”市人大代表张治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结合自己的观察了解以及对相关报道的分析,作出了这样一个判断。
不过,张治梧认为首先有必要厘清停车位归属权的问题。“这些停车费突然大涨的,都是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呢?”张治梧表示,地下车库没有进入公摊面积,就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公有设施,其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归属开发商,“即便是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也不影响这种归属权的判定。”
开发商希望把停车位卖出去,业主往往觉得停车位价格不合理,对采取收取“天价停车费”的“逼迫”手段更难以认同。如何化解这种矛盾呢?张治梧认为,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各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有利于更平等地和开发商沟通谈判,在停车位价格协商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二是街道、社区可以发挥协调职能,甚至住建等相关部门可以就地下车位停车费出台一个合理的指导性价格,比如规定最高限价;当然,政府也可以考虑对开发商进行适当的补偿,最终让利于民。
委员声音
停车费随意涨,业主可合理维权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停车位的买卖或出租是一种市场行为,实行买卖自愿、政府调控。”市政协委员、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阳认为,针对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对停车费用随意涨价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区分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合理维权。
邓向阳告诉记者,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设置银行账户。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长沙市大约有半数的居民小区尚没有成立业委会,导致业主维权困难。暂时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考虑由占业主总户数二分之一以上或者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联合起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现在的问题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应当鼓励每一个楼盘都成立小区业委会。”邓向阳说,市民所在小区停车场未按相关规定收费的,可以拨打12358向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