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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南县:拒付货款引纷争 善用调解促和谐

2024-12-16 15:23  [来源: 华声在线]   [编辑:黄爱民]

  华声在线12月16日讯(通讯员 廖威)近日,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悉心劝导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双方因拖欠货款引发的矛盾。

  被告许某和在衡南县洪山镇购买商品房一套。2022年8月,被告许某和委托其弟许某徕负责该房屋装修,被告许某徕在原告肖某福、胡某林、刘某生处购买装修材料共计84000元,前述材料包安装。被告许某徕向三原告出具了欠条。后三原告多次找到两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付。2024年9月11日,三原告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2024年9月30日,被告许某徕突然病故,三原告追加被告许某徕的妻子肖某姑,儿子许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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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审理过程中,具备履行能力的被告许某表示要放弃遗产继承,欠缺履行能力的被告肖某姑并未放弃继承,而另一被告许某和坚称已将房屋装修款支付给了被告许某徕,不愿再支付货款。在庭审中三原告情绪激动并表示,若拿不到货款,则到被告许某和家中将自己装修的材料予以拆除。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乡邻关系,三原告也是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允许被告赊欠货款。为避免双方矛盾扩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各方分歧意见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从三原告代理人处了解到其与被告许某的表哥、表姐相熟,而该二人在三被告家族中有较大威望,就建议三原告代理人与该二人沟通,法院继续做被告许某、许某和的工作,双管齐下,最终三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愿意支付部分货款。经过法官的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考虑到本案执行可能存在的难度及邻里关系,三原告也主动放弃部分货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成功化解了矛盾。

  下一步,衡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策略,对不同案件把脉问诊,开具“诊治良方”。妥善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审:杨露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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