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6日讯(通讯员 李娜)8月13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对这样一起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
近日,石某驾驶湘EL***6小车行驶至邵东市X008线黑田铺镇莲中村交又路口地段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刘某及乘坐人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石某驾车上路超速行驶,经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唐某,在通过有减速让行标志标线的交叉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小车先行,两车猛烈相撞,巨大的撞击力将三轮车掀翻在地,驾驶人刘某被甩出车外重重摔在地上,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其头部颅骨多发性骨折、脑出血,经送医院抢救后,无生命危险。
万幸的是三轮车乘坐人唐某未被甩出车外,事故仅造成其头皮血肿、面部擦伤、眼睑挫伤和身体几处骨折。交警认定,石某、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戴好安全头盔,安全不再吃亏。请大家一定要以案为鉴!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戴上安全头盔。
(一审:夏博 二审:余画 三审: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