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30日讯(通讯员 金黔平)近年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表明了鲜明的“检察态度”。
从2022年9月起,申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先后多次购买注册商标的标识,生产销售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涤用品,销售金额共计3.7万元,严重挤压了注册商标产品的销售空间,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移送至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到申某某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了其生产经营的相关文书证明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别报告,认为申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邵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申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下一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服务保障邵东经济社会发展,把“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
(一审:龙晓龙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