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69项证明事项不再由村(社区)出具
湖南日报8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彭婷 通讯员 李容容 周立军) 记者在20日召开的湘潭市落实《首批取消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给基层群众和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该市明确69项证明事项不再由村(社区)出具。
城乡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湘潭市去年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实施办法》。经不断清理落实,有关部门建议保留7项确需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享受低保证明,刑事人员表现证明,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活动证明,审前调查证明,过户证明,水、电、气用户名证明,常住、暂住、租住在本辖区证明。
明确取消的69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包括:身份类取消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及亲属证明、无子女证明、曾用名证明、结婚证与户口本名字不一致证明等;不动产情况类取消房屋产权证明、未征收证明等;婚姻、户籍类取消未婚(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公共安全服务类取消诚信证明等。
湘潭市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同时,该市还将继续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持续整治“万能社区”“万能证明”“万能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