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7日讯(记者 黄爱民)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实施意见》指出,村(居)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居)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修订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由县(市、区)统筹安排,按照宣传发动、组织修订、公示总结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实施意见》强调,村居(规)民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居情,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及村(居)民反映的其它内容等7个方面进行细化,内容要有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修订工作要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小组长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省里已经开展寻找最美村(居)规民约征集遴选和推介工作,市、县两级要组织集中开展村(居)规民约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维护村(居)规民约的良好氛围。
——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方案
寻找最美村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挖掘、遴选和展示、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引导各地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推动移风易俗,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树立文明乡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和群众之中落地生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心聚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贡献。
该活动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共同组织实施。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省电台、华声在线、红网、新湖南、社区杂志等为合作媒体。
征集对象主要是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应符合《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实效明显,群众普遍反映好。
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务实管用、集约高效原则,分部署启动、征集遴选、网络投票推选、集中宣传推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下旬)。出台文件。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寻找最美村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和“寻找最美村规”活动方案;选点启动。选准一两个典型示范村,组织媒体先行采访报道,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程序。
第二阶段(6月—11月上旬)。各县市区、市州层层遴选上报。每个市州上报省里不超过10篇。省级择优遴选100篇,专家从中精选30篇。组织合作媒体深入所在村现场采访报道,湖南经视每周推出两期,集中进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
第三阶段(11月中旬)。通过合作媒体公布网络投票候选规约,由社会公众在线投票选出“全省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在电视、网络等全媒体进行直播。
第四阶段(11月下旬)。召开宣传推介会。公布征集遴选结果,组织进行宣传颁奖,形成人人关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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