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周帙恒 唐婷
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简称《意见》),我省机构改革从省本级向市县逐渐铺展开。
作为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本轮机构改革将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湖南市县机构改革怎么改?有哪些特点?湖南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本轮市县机构改革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根据《意见》,市县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市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县两级分别设在党委政策研究室、党委办公室;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建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县审计局;市县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县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县党委办公室;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纪委。
在归口管理方面,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此外,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与中央保持基本对应,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意见》明确,市县机构改革要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加大市县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
在新组建部门方面,将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林业部门职责、城乡规划部门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草原、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将相关部门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赈灾应急救援等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将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整合。
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将有关部门的重大项目稽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部门。
组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和知识产权管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整合。
《意见》提出,这次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同时鼓励市县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加大统筹设置和整合力度。
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机构改革逐渐延展到社会治理的最末梢,要打通群众办事的“最后一公里”。《意见》要求市县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县级部门要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机构改革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设区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统筹人大政协群团和事业单位改革,把机构改革与深化简政放权结合起来
市县机构改革范围广、层级多,纳入改革的既有党政机关也有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改革。
在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方面,将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在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将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把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针对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细分大中城市和大中小县(区)机构限额
此次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其中,长沙市党政机构不超过55个,衡阳市、岳阳市不超过50个;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不超过47个。县级党政机构区分大中小县不同情况,大县、中县、小县分别不超过37个、35个、33个。
根据《意见》,市县机构改革任务将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