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26日讯(通讯员 廖威)农历春节前夕,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在案件执行前解决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后为法院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原告阳某初与被告阳某生系朋友关系,2008年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4000元,原告同意并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24000元。2013年3月至5月原告因建房在被告处购买预制板,共计11000元,双方协商,以货款抵扣借款。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3000元。2015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条两份,载明:欠付原告借款13000元的事实,并约定利息按每月400元计算。后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阳某生同意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阳某初借款本金13000元,原告阳某初自愿放弃全部借款利息。
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阳某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申请人阳某初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提交执行申请书。
执行法官谭丹丹在接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阳某生联系,但被执行人阳某生态度颇为抵触,拒不偿还借款。后经执行法官多方了解得知,双方是二十来年的朋友关系,后因琐事发生了矛盾,才导致这一万余元的借款迟迟未能履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将申请人阳某初、被执行人阳某生约至法庭进行调解。执行法官从双方多年朋友感情的角度出发耐心进行沟通,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被执行人阳某生同意当场偿还未付借款。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双方一致同意以10000元了结此案,加上此前已经履行的3000元合计13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化解。
下一步,衡南县法院将继续以“五联共建”为核心,完善和创新执前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更多元、更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做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一审:龙晓龙 二审:卢小伟 三审: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