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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交通肇事逃逸,下午常宁交警揪出

2020-08-06 10:34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黄爱民]

       华声在线8月6日讯(吴洪江 通讯员 唐国军)清晨交通肇事后,司机王某趁着四周无人之机驾车逃逸。然而,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凭着契而不舍的精神,硬是通过蛛丝马迹找到肇事车辆,成功侦破了这起逃逸案。

        7月23日清晨5时,有群众报警称:一位老人倒在G356线常宁市宜潭乡金塘村上兴组路段的血泊中,生死不明。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郭灵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在现场找到少许车辆散落物。接着,他又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一辆倒在三百米外的自行车。案情重大,郭灵峰马上向中队领导汇报。副大队长占振华、事故处理中队长朱宾红、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阳六喜迅速赶到现场增援。

       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和办案经验,几位民警认定是一起肇事逃逸案,而且断定肇事车是一辆红色车。勘查完现场,占振华带队一边在路上排查,一边指挥郭灵峰调取沿途电子监控。郭灵峰首先调取常宁六中门口监控视频,对案发时间段的来往机动车进行仔细排查,凡是红色车辆,一律打电话通知车主将车开到大队院内比对。不能来大队的,郭灵峰又通过手机号码加车主微信,要求车主点开视频远程比对,当天上午共排查比对50多台红色机动车。下午,郭灵峰调取某路口电子监控,发现一辆机动车的左边有一辆红色货车右下角处与前挡风玻璃破裂。由于车牌号被遮挡了一位数,郭灵峰尝试将所见到的号码输入电脑,很快网上就显示出完整的车牌号。郭灵峰联系上车主王某,在政策攻心下王某心理防线当场崩溃,供认了自己撞倒骑自行车老人后驾车逃逸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鉴于郭灵峰表现突出,大队决定给他申报三等功。

       交通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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