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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打击篇:一诈骗引流“公司”开张5天即被湘潭县警方端掉

2022-07-28 19:1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黄爱民]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通讯员 彭孟强)男子为谋取不当利益,租用写字楼、高薪招聘员工,公司化运作为电信诈骗引流,谁知“公司”开张仅5天即被湘潭县警方发现并打掉,所幸被他们引流的对象尚未遭受电诈团伙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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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午,湘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有关线索,联合易俗河派出所在易俗河步步高同丰广场12楼某工作室查获12名可疑男女(其中未成年人6名),查扣手机数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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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工作室老板为齐某(男,31岁,中路铺镇人),于今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上线李某(四川人),介绍其通过抖音联系特定条件女性,聊熟后再诱导添加指定微信号(实际诈骗分子持用)进行引流,每成功引流一人可获利40元。

齐某先后至广州、河南信阳等地与李某见面洽谈,测试后发现有利可图,立即在同丰广场租赁办公场地设置工作室,并在抖音上打广告:高薪招聘负责抖音、快手、短视频筛选,基本工资4800至10000(底薪+提成),很快招募到一批人员。随后根据话术剧本和操作流程进行培训,并于7月16正式开始运作,员工统一配发工作手机,统一人设,冒充阿里巴巴某高管,在抖音、快手平台进行专业搜索,设法添加28-48有工作、经济能力好的女性,聊熟后再提出加微信,实际加的是上线每日发送的特定微信号(实际为骗子持用),从而完成引流。齐某按完成引流一个提成10元给员工,至查获时共引流成功331人,齐某非法获利数千元。

开张仅五天,齐某一伙就被湘潭县警方一锅端。经审查,因运营时间短,该批被引流微信号(潜在诈骗受害人)尚未核查有被诈骗案件,于是办案民警对该批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反诈宣传,并责令签订《不参与电诈骗承诺书》。目前,警方对上线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

为诈骗进行引流,如果导致诈骗案件发生,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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