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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工作有了“法规保障”

2018-08-21 15: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编:黄爱民]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因改革而生的深圳,又一次为全国作出示范。作为深圳市近期出台的首批“党内法规”之一,《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下简称《规则》),以党内法规的方式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强化社区党委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社区党委可设置兼职委员

目前,深圳全市有645个社区。《规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对社区党委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追责等方面作了细致规范。《规则》明确,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社区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中1名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

记者了解到,《规则》亮点内容不少,比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方面,《规则》规范了参与共建的方式,规定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方面,社区党委应协调、服务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推进互联互动。同时,《规则》拓宽了参与共治的途径,明确管理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党员较多的社区,应当选配新兴领域党员为党委委员;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中的党员等可以担任兼职委员,参与辖区内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策。《规则》还明确了共享成果的机制,规定社区党委在组织实施“民生微实事”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性走访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家庭,及时了解各类需求及有关意见建议。

建立社区党委职责清单,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早在2015年,针对社区党委领导作用弱化的情况,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赋予社区党委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4项权力。

此次出台的《规则》则进一步明确为10项工作职责,规定社区党委的工作职责为全面领导本社区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领导基层治理、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行使社区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等职权。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规则》明确社区重大事项决策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具体包括:社区党委提议、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党群联席会议审议、党群联席会议集体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程序,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党组织主导下的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引领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明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当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在监督机制方面,《规则》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既向街道党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也向所属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

权力代表着责任。《规则》提出建立追责机制,明确社区党委委员出现8种情形,应当追究责任,并具体列明了追责方式。

这8种情形包括: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人事安排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所属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党中央精神、上级党组织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党中央精神、上级党组织决定不符的言论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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